
公告日期:2025-04-2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翁荣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翁荣贵先生: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75 年 11 月-1980 年 9 月,任四川省地矿局 110 队工人;1980 年 10 月-1992 年
3 月,任四川省地矿局 109 队工人、专职团干、办公室秘书、物管科副科长;1992
年 4 月-1993 年 5 月,任四川省地矿局 102 厂化工厂经营厂长;1993 年 5 月-1995
年 6 月,任西昌汽车工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1995 年 7 月-2003 年 5 月,
四川省地矿局 109 队办公室主任、副队长兼四川省稀土材料厂厂长;2003 年 6 月
-2010 年 9 月,任中国地调局矿产综合研究所高级经济师;2010 年 10 月-2013
年 12 月,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2022 年 4 月,任
盛和资源(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03 年 9 月至今,任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列席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列席股东大会 6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
席 5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审阅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3)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由刘彦文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事项。
(4)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5)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
实际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事项》。
(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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