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彦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彦文先生,男,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现任大连理工大学金融与会计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萃华珠宝、抚顺特钢、吉林化纤、大化 B 之独立董事,现任中触媒之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公司投融资和 IPO 等,主持科研课题20 余项,发表论文 50 余篇。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4
次、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
席 3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由刘彦文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事项》。
(2)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的监督情况的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
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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