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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15:18 股吧网页版
萃华珠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未
发现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未发现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合理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末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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