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股份 55,506,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36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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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4,875,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 63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 6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 63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47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17%;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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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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