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人数 116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有权机构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会计师运用其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了解审计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评价财务报表相关事项;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汤奇青先生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执业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表示一致认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