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承接了特一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特一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3,540,000 张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总 额
354,000,000.00 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000,000.00 元,利息为 12,776.67 元,
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
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总投资 变更前拟投 变更后拟投入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7,870.59 17,106.33 13,606.33
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4,300.00 0.00 3,500.00
3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 18,900.00 17,529.41 17,529.41
合 计 41,070.59 34,635.74 34,635.7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 32,347.10 万元,公
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972.6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173.78 万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472.6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序 变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 累计投 项目原预定可使
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计投入金额 入比例 用状态日期
(万元) (万元) (%)
1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 13,606.33 12,929.82 95.0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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