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3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 4
第四章 董事会议案 ...... 5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7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参会人员 ...... 8
第八章 董事会的议事程序 ...... 9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 ...... 10
第十章 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 15
第十一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 ...... 15
第十二章 附则 ...... 15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董事。
第四条 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
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六)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审批公司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八)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九)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十)批准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可由总裁行使决策权之外的交易或事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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