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情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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