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一、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5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蒋宁先生、张勇先生、阮爱翔女士。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蒋宁先生、张勇先生、阮爱翔女士,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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