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 11882 号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以下简称“事项说明”)。
一、 管理层对事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事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大美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事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龙大美食公司的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大美食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龙大美食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目的之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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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立生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学燕
中国,上海 2026 年 1 月 30 日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 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形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
管局”)发来的《监督检查通知书》,因工作需要,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山东监管局检查组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的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存在差异,经公司自
查,公司对 2020 年 7 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金额 95,000 万
元,其中 66,500 万元用于建设“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28,500 万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会计准则测算部分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准确。一是“晏峪猪场”项目转固后,公司未停止转固资金相对应的利息资本化,导致 2021 年至 2024 年少计财务费用,
金额分别为 225.23 万元、397.95 万元、530.87 万元、538.61 万元。二是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开始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流,用于补流的资金仍然进行了利息资本化,导致 2021 年至
2024 年少计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73.38 万元、1,873.03 万元、1,807.83 万元、1,799.51 万
元。由于会计核算处理错误,公司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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