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大”)与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签署《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项目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光山母猪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第一款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因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项目的建设,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部分猪场的房屋实施征收,并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本次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56,479.60 平方米,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支付烟台龙大地上建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各项补偿费用共计 145,145,837.16 元。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56,479.60 平方米(审定数)。
2、甲方支付乙方地上建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各项补偿费用共计145,145,837.16 元,大写壹亿肆仟伍佰壹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柒元壹角陆分整。
3、第一次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补偿款 40,000,000.00 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4、第二次付款:甲方于乙方完成搬迁且所涉土地挂牌公告公示结束后 8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 105,145,837.16 元,大写壹亿零伍佰壹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柒元壹角陆分。
5、因设备给予全部补偿,补偿后全部设备归政府所有,进行国有资产处置。
6、甲方预先支付乙方部分补偿款,乙方收到补偿款后开始搬迁工作。乙方
原则上应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结清所用水、电、暖及土地租赁等相关费用并将
猪场及所处宗地按照现状交付至甲方,乙方搬迁后,后续猪场地上附着物及设备等事项处置与乙方无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的光山猪场系公司母猪养殖场。公司已提前做好相关搬迁方案,并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是为了满足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而实施的,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征收补偿预计产生收益 3,671.22 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项目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光山母猪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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