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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可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解聘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副总经理,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提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经营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确保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并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确保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市场开发、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八)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搞好生产管理;
(九)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十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总经理、副总经理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一)不得进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十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职责及分工: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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