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8号),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非公开发行31,070,831股新股,元通实业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1,749,582股,产投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321,249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23年2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5,490,977股增至206,561,808股。此后,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15,810,202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22,372,0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1,085,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91,28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02%。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况
间 限
本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截至公告
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2023 出具之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 年 2 月 日,上述
元通实 股份限售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 2023 年 10 日 承诺仍在
业、产 承诺 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 2 月 10 至 履行过程
投公司 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由于甲方送 日 2026 中,不存
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甲方股 年 2 月 在违反该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9 日 承诺的情
形。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公告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 出具之
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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