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6:30:11 股吧网页版
物产金轮: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86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参股公司上海鲲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华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按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概述

(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

2021年9月,公司出资2,000万元投资参股鲲华科技,持股比例为20%。投资完成后,公司向鲲华科技委派一名董事,并将该笔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后期因公司转让部分股权,同时鲲华科技进行了几轮增资,而公司并未参与鲲华科技后续增资,截至目前,公司持有鲲华科技的股权比例已降低至6.0995%。鉴于公司持有的鲲华科技股权比例已被大幅稀释,且近日鲲华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改组董事成员、公司章程等议案,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董事会改组完成后,公司不再提名及委派董事,也未参与鲲华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鲲华科技不再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内容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公司对鲲华科技的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公司对鲲华科技的股权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三)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日期

自2025年11月27日起执行。

二、本次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照丧失重大影响之日公司所持有鲲华科技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该时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预计将使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973.45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11,040.18万元,产生税后利得约8,356.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参股公司鲲华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按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针对《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参股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若相关事项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股公司鲲华科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