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28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产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况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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