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构 建 科 学 、 系 统 、 规 范 的 环 境 、 社 会 及 公 司 治 理
(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加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 ESG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生态环境部等相关国家部委关于建立健全 ESG 体系、规范 ESG 专项报告编制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ESG 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信息披露,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 ESG 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公司 ESG 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事宜管理及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与目标及涉及社会责任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经由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涉及 ESG 的重要事项提出相应建议,并领导 ESG 专项组日常工作。
(三)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为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 信息披露事务。
(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络和 ESG 信息收集后的汇
总、校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 信息披露事宜。
(七)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构成 ESG 专项组,是 ESG 信息的主
要提供方,根据 ESG 报告编制方案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ESG 信息。
(八)公司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其负责提供 ESG 报告编制及有关咨询的服务。
第二章 ESG 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ESG 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并对外
公告。
第七条 报告范围。ESG 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活动,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成员单位。
第八条 ESG 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董事长致辞、公司概况、ESG 实践及
绩效、公司主要成员单位相关情况、社会责任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 ESG 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环境维度管理(E)、社会维度管理(S)和公司治理维度管理(G)三个方面。
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 ESG 报告的具体
内容。
第三章 环境维度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并实施“双碳”发展战略规划,以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双碳”相关工作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优化设计、回收利用、升级设备、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用绿色施工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
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四章 社会维度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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