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要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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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责任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涉舆情职能部门、子公司是舆情核实、处置的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鉴别、记录舆情
相关情况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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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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