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一名。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主任委
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五年以上履行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七)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
情形的,该委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自行辞职、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其中,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 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 ESG 工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
成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
授权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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