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金轮”)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聘请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期内,财务公司与公司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1)甲方: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①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②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③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④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①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②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③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④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⑤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
⑥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①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②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3、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①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73,820.72 万元,未开展贷款业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收支不受限制,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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