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聘请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物产金轮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物产金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 年 4 月 18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物产金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18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远程授课及发送培训资料的方
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等相关内容。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物产金轮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培训情况报告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赵洁巍(保荐代表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物产金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物产金轮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洁巍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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