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物产金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物产金轮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物产金轮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规范法人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现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分别设立了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等内部经营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对企业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财务决策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等公司治理制度;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括 1
名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董事 3 名。根据《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融资等重大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监事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决策程序、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在内的一系列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经营层能够较好地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按照内部管理体系的规定有效运作,显示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积极的控制机制。
(1)对外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2024 年度,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已按董事会、股东会相应权限进行了审批。
(2)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在 2024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3)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交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202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行审批制度,已按董事会、股东会相应权限进行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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