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新疆麦趣尔乳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745211849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0 万股并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aiquer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邮政编码:83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13.9457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食品行业品质的典范,成为一家业
绩卓著、全国性的食品集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饮料
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牲畜饲养; 生鲜乳收购;生鲜乳道路运输;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 器制品生产;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游览景区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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