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减持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深登记”)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按照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如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深登记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深登记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深登记的要求,对其所持股份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以下统称“关联人”)在买卖本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