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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18:38:13 股吧网页版
麦趣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公司和责任人,根据报告程序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报告人,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意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重大信息的范围具体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书面报送,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第一时间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报告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报告人应报告的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告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

报告人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做好所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向外界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
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
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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