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和公平。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分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数量应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5、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6、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