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9:21:13 股吧网页版
ST岭南:关于召开岭南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147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岭南转债”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岭南转债”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设置现场会议,而以线上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参加线上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提供、出示参会登记相关资料后,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提供线上会议接入方式。

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多渠道地积极筹措资金。资金兑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岭南股份”、“公司”、“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岭南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岭南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岭南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决定召开本次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周一)13:00-15:00

(1)线上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周一)13:00-15:00,本次债券持有人将以线上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债券持有人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投票开放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12月29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的,投票开放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期限内,非交易时段也可投票。

债券持有人为QFII的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方有效。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网络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岭南转债”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岭南转债”持有人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岭南转债”持有人,均有权通过上述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债券持有人为QFII的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方有效。

6、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周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会议地点: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提供线上会议接入方式。

二、出席会议对象

1、2025年12月23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