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14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一审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821.67万元(民事裁定书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或“原告”或“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被告一”或“被申请人一”或“项目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或“被申请人二”或“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共计价值208216728.11元的财产。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限被告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4524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尚欠本金199452405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21日起,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的标准计至2025年5月8日,从2025年5月9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199452405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9日起,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从2024年12月20日起,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0.05%的标准计算至2025年5月8日,从2025年5月9日开始,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0.05%再上浮 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24382.12元。
三、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一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87883.64元(其中受理费 1082883.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已预付1087883.6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一、被告二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087883.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为项目公司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后因该项目公司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经法院审理,被判决对项目公司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如在履行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主债务人项目公司追
偿。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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