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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9:23:04 股吧网页版
ST岭南: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13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概述

申请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鼎策融资”)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恒润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恒润集团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沪03破1055号】、《公告》【(2025)沪03破105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随机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恒润集团管理人,负责人为王楠。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债权申报通知

恒润集团破产清算债权人应于2026 年1月8日之前,向管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隋江龙;联系电话:1872138379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
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S1 幢26 楼)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
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恒润集团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拟采用网络形式召开,网债会注意事项另由管理人告知债权人并组织债权人与本院技术人员进行调试)。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风险提示

1、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接管恒润集团后,恒润集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法院已裁定受理鼎策融资对恒润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鼎策融资已进入破产程序,将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鼎策融资最终的破产清算方
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恒润集团或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目前恒润集团正在筹备重整申请事宜。
3、公司将依据最终清算结果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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