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06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民事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嘉祥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祥岭南”,公司持有其90%股权)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065.6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 “原告”)因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分别为嘉祥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第三人嘉祥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公司已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中载明此案件情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19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限被告嘉祥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47107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4年12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分别为4266955.56元、1549800元、129401.9元;后续的罚息以114710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9.8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后续的复利以4266955.56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9.8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嘉祥岭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三)原告就被告嘉祥岭南对第三人嘉祥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所享有的“嘉祥县曾子广场及洪山河景观绿化工程 PPP 项目”2021年8月2日至2031年8月1日的工程应收
账 款 【 初 始 登 记 证 明 编 号 为 12577582001505519824 , 变 更 登 记 证 明 编 号 为
12577582004366148236】享有质权并在第一、二判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尹洪卫、古钰塘对被告嘉祥岭南在第一、二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向被告嘉祥岭南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0905.07元,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已预交,由被告嘉祥岭南、尹洪卫、古钰塘负担。被告嘉祥岭南、尹洪卫、古钰塘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受理费640905.0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