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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4 20:49:16 股吧网页版
岭南股份: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仲裁通知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8,177.5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一”)近日收到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的《仲裁通知书》,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或“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提起仲裁申请。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截至2024年8月21日,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的逾期金额为7,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截至2025年2月21日,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的逾期金额为19,9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二)受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三)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被申请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尹洪卫(被申请人二)、古钰瑭(被申请人三)、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

(四)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一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 269700000元及应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均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从拖欠之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23日止利息为人民币3384713.88元,罚息为人民币7894166.02元,复利为人民币276924.65元);

2、裁令被申请人一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20000元;

上述1-2项暂合计281775804.55元。

3、裁令被申请人一承担本案之仲裁费。

4、裁令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裁决确认原告对被申请人一提供的被申请人一所承接的合计16个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有权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仲裁理由

2022年6月9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被申请人一据此向申请人申请贷款人民币190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前述贷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2022年6月10日向被申请人一发放了贷款19000万元。

2022年6月13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循环额度贷款合同》,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申请人分三次向被申请人一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于2023年2月16日发放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于
2023年2月17日发放货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2月16日;于2023年5月26日发放贷款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前述5000万元及2000万元的两笔贷款到期后,被申请人一就该两笔贷款的欠款余额4490万元及1990万元向申请人申请展期8个月。

2023年6月26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循环额度贷款合同》,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被申请人一先后向申请人申请支用贷款,申请人分两次向被申请人一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3490万元,其中于2023年12月18日发放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于2024年2月18日发放贷款299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

2021年6月1日,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分别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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