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575.61万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5年1月6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近日收到了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因“岭南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岭南转债”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原告”)接受176名“岭南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三)、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被告四)
(四)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债券本金205568000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1438976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应付债券本息之和219957760元为基数,按6%/年的标准自2024年8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1月6日为5242828.8元)。
3、请求判令原告在第一、二、五、六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三80%股权(出资额为1.2亿元)及其孳息、被告一持有的被告四80%股权(出资额为13314万元)及其孳息、被告一持有的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76.4855%股权(出资额为9000万元)及其孳息、被告二持有的被告四10%股权(出资额为1664.25万元)及其孳息享有质权,并就前述股权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及其他方式处置后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原告在第一、二、五、六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对被告三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初始和新增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孳息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FZQ[2024]150719)的约定为准】、被告四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初始和新增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孳息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CFZQ[2024]149628)的约定为准】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 450000元及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100478.93元。
6、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承担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全部案件受理费。
(以上全部诉讼请求金额暂计至2025年1月6日为225756067.73元)
(五)诉讼事实
2018年8月,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期限6年(2018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4日)的6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44)(以下简称“岭南转
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条款约定,岭南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被告一将以债券票面面值上浮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回全部未转股的岭南转债。
2024年6月17日至28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先后决议同意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等资产以抵质押的方式为岭南转债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岭南转债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广发证券与被告一、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关于以股权、应收账款质押来担保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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