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
张福如、王晔、胡磊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9 号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
经查,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 年 4 月 27 日及 2025 年 7 月 18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
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公司分别向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3000 万元及 400 万元,你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提交董
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9 月 2 日,
你公司才在《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6.1.10 条第一款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 6.2.2 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财务总监王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
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胡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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