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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19:22 股吧网页版
牧原股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持续、规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可持续发展决策科学性,发展并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等)相关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等)相关的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

(三)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关键议题的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的重要信息,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识别与公司有关的可持续发展风险,评估相关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并就风险应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六)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可持续发展政策文件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召集会议的,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非委员董事可以列席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委员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十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如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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