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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19:11 股吧网页版
牧原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本细则中所述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
对总裁负责,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四)总裁不在或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裁履行职权;

(五)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如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九)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每月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并向董事长、总裁提出经营建议及整改措施;

(三)参与制订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

(四)进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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