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19:10 股吧网页版
牧原股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第三章 董事选举原则与选举程序

第九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事当选。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
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当选。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度的票数计算法:

(一)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二)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表决权总数;

(三)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表决权总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
事当选,股东会应就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五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且当选者所得选举票数应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则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经选举已符合当选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二)经股东会三轮重新选举仍不能选出当选董事的,致使当选董事人数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的,则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原董事会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其他董事已经当选的选举结果仍然有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超过”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