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 行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并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3、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调整为 8 名董事。
4、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11 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 2,898 股。
5、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 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 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第六条
修改
公司投资总额:5,462,768,135 元,注册资 公司投资总额 5,462,771,033 元,注册资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本:5,462,768,135 元。 本:5,462,771,033 元。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修改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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