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分管负责人。证券部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计划,监督市值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二)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三)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分管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起草公司市值管理计划,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二)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
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 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归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外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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