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5-10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
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
司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5.89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东易日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89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东易日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票
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公
司股票收盘价,即 11.00 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5.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将进行调
整。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为 8.14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5)京 01 破 501 号《民事裁
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9,536,98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677504710073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531,868,20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51,405,184 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清偿东易日盛债务及引进投资人,具体安排如下:
1、其中 416,868,204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12,472,816.00 元。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 2.30 元/股的价格受让
150,000,000 股转增股票,支付 345,000,000.00 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 4.00 元/股
的价格受让 266,868,204 股转增股票,合计支付 1,067,472,816 元现金。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破产债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其中 115,000,000 股按照 14.97 元/股的价格分配给东易日盛的债权人用于清偿
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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