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
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及《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01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东易日盛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12 月21 日,东易日盛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 年 12 月 21 日,北京一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 破 501
号裁定批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易日盛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 419,536,980 股,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677504710073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531,868,204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东易日盛总股本将增至 951,405,184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清偿东易日盛债务及引进投资人,具体安排如下:
(1)其中 416,868,204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12,472,816.00 元,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 2.30 元/股的价格受
让 150,000,000 股转增股票,支付 345,000,000.00 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 4.00
元/股的价格受让 266,868,204 股转增股票,合计支付 1,067,472,816 元现金。根据
《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破产债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其中 115,000,000 股按照 14.97 元/股的价格分配给东易日盛的债权人用
于清偿债务。
根据东易日盛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东易日盛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12,472,816.00 元,转增股份所解决的债务金额为 1,721,550,000.00 元;转增前总股本 419,536,980 股,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416,868,204 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115,000,000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 股。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412,472,816.00 元+1,721,550,000.00 元)÷(416,868,204 股+115,000,000 股+0 股)=5.89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89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且于该日
停牌一天,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一致。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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