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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20:49:05 股吧网页版
*ST东易: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5-08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9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易日盛”)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
京 01 破申 117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京 01 破 50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
司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19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相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重复申报。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具体
会议信息届时另行通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1、债权申报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2、各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公司重整受理日即 2025 年 11 月 19 日(含
当日)。

3、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相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重复申报。同时,对于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4、此次申报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需登录申报系统(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395073)进行申报。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关于债权申报相关其他事宜可通过下列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咨询:

联系人:黄亚楠、胡天雄

联系电话:13522703162、135207856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日盛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 2:30-5:30

《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债权申报网址中下载,或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内搜索东易日盛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进行下载。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30 通过网络平台召
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具体方式及审议议案等内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三、其他说明

1、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对债权人申报的附利息等因时间变动而增加的债权,其债权金额延续计算至重整受理日。最终各债权人的债权以截至重整受理日的实际情况,并以最终依法确认的为准。

2、本债权申报通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本次重整的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年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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