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8:35:15 股吧网页版
*ST东易:东易日盛《公司章程》修订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人。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股权激励;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必需。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修订后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二)要约方式;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