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人。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股权激励;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必需。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修订后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二)要约方式;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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