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5-06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债权人发出预重整方案表决通知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债权人表决的,相应债权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5 年 10 月 9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易日盛”)和公司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了《关于启动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决的通知》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两项表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启动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决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案件办理规范》)之规定,为提高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重整工作的效率,以化解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进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启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的表决。
(一)债权人表决权额的确定
本次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分组表决方式进行,同时根据《破产案件办理规范》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债权人对本预重整方案的表决权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临时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以初步审查确认的为准;(2)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后不予确认的债权,不享有表决权;(3)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后暂缓确认的债权,以该债权人申报的或临时管理人合理确定的为准。债权人债权金额以最终依法确认的为准。
(二)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
1.预重整期间的表决效力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预重整方案公告后,东易日盛发生重整
投资人主体、受让股份数量、投资款金额、经营方案等的变化但未对本预重整方案中的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产生不利影响的,不视为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也不视为预重整方案出现重大变化。
在法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重整申请后,已经表决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的表决意见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表决;如已表决债权人所代表的相同性质的债权金额发生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债权金额计算其代表债权金额;如已表决债权的债权性质发生调整的,则相应调整其所在表决组并重新表决;已经表决反对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以及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重新表决。
2.预重整期间工作成果的衔接
预重整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将在重整程序中继续适用,并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或补充(如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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