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2 月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
分支机构。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9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年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
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要求。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机构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该工作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三)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提前审阅审
计报告的基础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
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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