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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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68 号
致: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思美传媒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思美传媒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思美传媒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根据
思美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8. 《关于 2025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9.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10. 《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 41 号公司会议室。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截至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78人,代表股份178,281,8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7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175,574,3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258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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