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概况
(一) 内部控制工作的目标
1.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 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4. 确保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三) 内部控制工作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管要求。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分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所有人员,任何人都无超越内控制度的权力。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一)控制环境
1.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
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