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二、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的期权或最终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 1,211,800 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根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6 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行权期业绩考核达标但系数不足 1.0,根据系数比例,涉及 235,643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共涉及 1,447,443 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注销。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三、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第一个
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00 人,共计解锁 4,670,157 份期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陈丽梅 南俊民 顾 斌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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