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责任,提高投资效益,减小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股权投资、新设企业;
2、并购与重组、资产收购;
3、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
4、购买或新建生产和经营设施;
5、实施技术开发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上述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委托理财制度、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所有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资决策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投资的审批应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1、总经理审批权限。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以下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董事长审批权限。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3、董事会审批权限。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股东会审批权限。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对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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