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良信股份”)将人才视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不断通过增强正向激励和调节薪酬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中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推行薪酬证券化改革,以进一步激励和保留关键人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薪酬证券化改革的第一步是通过有效激励将股东、公司和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良信股份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良信股份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对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 2026 年 于 10%;
行权期 2、以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 2027 年 于 21%;
行权期 2、以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1%。
注 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2:公司考核指标中,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为准,其中公司的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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