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全部内容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选举和
辞任的内容;
3、删除上市公司内“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4、对于新增或删除的条款,条款编号及交叉引用编号作相应调整;
5、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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