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制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召开和议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会
公司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
(一)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发出股东会召集通知。
(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通知股东,说明原因。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应做出解释并公告,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份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发出股东会召集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过去一年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第七条 召开方式
公司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时,由股东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若因其他原因需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须在股东会通知上做特别提示。
第八条 会议召集和主持
(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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